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記者 王優(yōu)玲)《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已于日前施行。在國新辦27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副部長張小宏表示,我國從立法層面完善了建設工程抗震管理相關制度設計,條例對于提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水平和抵御地震災害能力具有重大意義。
《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張小宏說,條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建設工程抗震管理領域的首個專門行政法規(guī),針對建設工程抗震管理領域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突出問題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他介紹,條例明確了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及相關措施;規(guī)范了已建成建設工程的抗震鑒定、加固和維護;提出要加強農村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強化了建設工程抗震保障措施及監(jiān)督管理;并強化了建設工程抗震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追究。
如何確保條例所確立的制度措施能夠真正落到實處?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黃祎說,條例設定了非常嚴格的法律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在加大對建設工程抗震相關主體的處罰力度上,條例進一步強化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抗震性能鑒定機構等相關主體的責任追究,特別是加大了對建設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
黃祎說,對于違反條例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條例規(guī)定了責令停止施工、罰款、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吊銷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終身禁止從事相關業(yè)務等處罰措施。同時,重罰出具虛假報告的違法行為。
對于農村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存在的短板,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管司司長曲琦說,條例對近年來農村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經驗做法進行了制度化提升,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管理,對經鑒定抗震能力不足的農村村民住宅和鄉(xiāng)村公共設施的抗震加固要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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