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河南訊(文/圖 龐國強 陳麗君)為震懾交通違法行為,提高市民安全防護意識,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滎陽交警通過曝光部分超員、酒后駕駛、無牌無證等交通違法行為,望廣大交通參與者引以為戒,遵守交規(guī)安全出行。
違法超員
2021年4月5日19時05分,張某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豫VFP7**灰色東南牌小型普通客車,沿滎陽市萬山路由北向南行駛,行駛至中原西路交叉口處,被滎陽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一中隊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檢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16人,超載20%以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對張某某進行駕駛證記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酒后駕駛
1、2021年07月16日,李某某醉酒后駕駛豫A*****轎車沿滎陽市賈峪鎮(zhèn)賈峪老街至新田城環(huán)城路公路自西向東行駛至“永安加氣塊廠”門口處時,與楚某某駕駛電動三輪車載丁某某沿該路自東向西行駛至該處相撞,造成楚某某、丁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經(jīng)鄭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檢驗,李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4.08mg/100ml,達到醉酒標準。
2、2021年07月21日,唐某酒后駕駛豫A*****小型普通客車沿滎陽市廣古路自東向西行駛至鄭云高速下站口處時,與張某駕駛的豫A*****小型轎車同向行駛至該處刮蹭,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經(jīng)鄭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檢驗,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3.55mg/100ml,達到醉酒標準。
無牌無證
1、2021年06月08日,張某駕駛無牌時風三輪車沿滎陽市賈峪鎮(zhèn)白邢線行駛時,被滎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三中隊巡邏民警查獲。經(jīng)核查,張某飲酒駕駛無牌機動車上路行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給予張某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計分12分的處罰;對張某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500元,計分12分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2、2021年06月03 日,許某某駕駛豫A*****小型轎車沿滎陽市賈峪鎮(zhèn)北大路行駛時,被滎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三中隊巡邏民警查獲。經(jīng)核查,許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且許某某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對許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處以罰款500元;對許某某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
供稿單位: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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